10岁女童遭父虐打5年 现住养老院

2013年07月25日15:42  央视《新闻1+1》

  依法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导视:

  殴打、虐待亲身女儿长达5年,贵州省金沙县父亲虐待女儿案一审宣判,但这并不是恶梦的结束。

  小丽:

  我不在这儿,我要离开这里。

  解说:

  大家更关心孩子的将来。

  律师:

  向法院申请撤销小丽父母对小丽的监护权。

  解说:

  谁能给她一个安全的童年?

  小丽爷爷:

  我没有意见。

  村支书:

  我很同意这个意见。

  解说:

  小丽监护权诉讼能否成为中国剥夺儿童监护权第一案。

  陈会琪:

  他们现在已经在研究启动司法程序。

  解说:

  《新闻1+1》关注依法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声音来源:杨世海

  你为什么要烫她的头?

  那就是当时给她烫虱子。她头上生虱子。

  声音来源:派出所民警

  背部有玻璃的划伤,当时我问她,(小丽)她说跪碗渣子跪的。

  有一些外伤都是她父亲用棍子,用绳子打引起的。

  杨世海:

  关我几年也很正常,就是这样。我没有想过今天进来,明天想出去,没有这样想过。判刑就判刑,是不是?现在就是因为你犯法了,应该国家制裁我的,就是这些。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刚才在短片里面出现的一些细节,恐怕您还不会忘记,因为这就是发生在今年5月份,贵州金沙县一名父亲虐待自己亲生女儿的一个案件。就在昨天,这名父亲被判了一年半的刑期,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这件事情就结束了吗?对于这个叫小丽的姑娘,她的未来又会是什么样呢?今天我们就一起关注。

  解说:

  10岁的年龄,5岁的体质,这个被自己亲生父亲残忍殴打虐待长达五年的孩子,不知道会不会关心法庭的一审宣判,案件被曝光两个月后,她的亲生父亲杨世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月19号,金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世海虐待亲身女儿案。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 尤永灿:

  因为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大,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还有妇联,以及当地村委的代表,还有部分群众到庭参加旁听。整个庭审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左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错,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请求法庭从宽处罚,这是第一。第二,他也当庭表示,以后如果重新回归到社会,他今后一定会善待自己的子女,悔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

  解说:

  庭审中,杨世海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却也提出虐待行为是因为杨世海文化程度低和环境影响所致。同时,被害人小丽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杨世海的行为是基于教育方法不当。

  尤永灿: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法律行为已经超出了所谓的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不当的地方。被告人对其他子女并没有采取这个方法,而且他使用的手段已经超出了一个哪怕是没有文化的自然人,他也不会采取的方法,他这个犯罪的动机和行为是比较明显的,所以辩护人的意见我们并没有采纳。

  解说:

  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杨世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尤永灿:

  我们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海作为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们还充分考虑到这个案件是亲情案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亲情之间的案件,还是要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因为他们是父女关系,即使剥夺了他的监护权,但是亲情关系是不能剥夺的,如果被告人他已经后悔,确实也表示今后善待被害人,那么我们还是要考虑以后他们亲情关系的修复,所以我们通过综合评判之后,决定对被害人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主持人:

  这个案子是一个快捕快诉的案子,我们从时间表上就能够看得出来,从5月8号民警接到报案到逮捕他,然后进入到6月对他提起诉讼,一直到7月份对他宣判,只用了两个月多一点点的时间。我们再来看一下对他的判刑涉及到的是什么呢?叫故意伤害罪。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再来看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就会说,他长期虐待自己的女儿,用故意伤害罪这种罪名,是不是能够比较贴切的去反映他这种行为,有人说可不可以用虐待罪。我们来仔细看一下,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等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我们看一下它的刑期是什么,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的,明显小丽不属于这个范围内,是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换句话说,虐待罪的刑期适用于此案,要比故意伤害罪还要短,而且我们看,就在刚才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也说了两个情况,一个是为什么给他判了一年半,而不是三年,一个是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另外一个是考虑到这是一个家庭,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但是剥夺不了他们父女的亲情关系,一年半的时间,可能让这位父亲在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况下,出去的话更有利于这个家庭,是不是这样?接下来我们就要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佟丽华主任。佟主任,长期虐待女儿,但是我们看到判罚结果只是一年半,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大大低于人们预期的判刑。当我们看依照的法条的时候,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一个是虐待罪,有没有其它的法律可以依据,把这位父亲可以判重一点?

  佟丽华:

  首先一个面对的现实是我们现行法律规定的虐待罪,刑期确实太低,也就是虐待罪如果构成轻伤,即使伤害后果很严重,像这个孩子,也只能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当地实际上按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刑期一年半,如果按刑期一年半,在虐待罪当中已经算比较重的了。但是从上伤害的后果以及情况来看,实际上这个量刑显然来说还是比较轻的。

  主持人:

  有一种说法叫合情、合法、合理,我们看这个案子的判决它合法,也合理,但是并不合情,您觉得这种情况怎么去解释它?另外,在未来有可能避免吗?

  佟丽华:

  我想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它合法,但是即使从合理、合情的角度来说,我都不这么认为。实际上现在一定要转变一个观念,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要确定一个观念,父母没有虐待、伤害孩子的特权,父母和其他人一样,如果给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一点我们应该在立法和司法当中给予明确。

  主持人:

  那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现行体制下,能够给予这位虐待自己亲生女儿父亲的最高的法律,也就只有虐待,还有故意伤害这两条?

  佟丽华:

  是这样的。

  主持人:

  好,谢谢佟主任。目前我们看到小丽的父亲已经被判刑一年半的时间,人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当这位父亲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从狱里面出来之后,小丽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有人就有这样的建议,有没有可能把小丽父亲的监护权强行给他剥夺走,有这种可能吗?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随着杨世海一审被判刑一年半,发生在贵州省金沙县的这起曾经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亲生父亲伤害女儿案,也有了一个初步结果,但是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会琪看来,这并不是事件的结束,而是一个更重要的开始。

  陈会琪:

  因为她的父亲毕竟已经判刑了,我想还再和( 县)政府接触一下,听听他们有什么新的意见,如果他们同意我们去做这个事情,我们还是希望再推动一下。

  解说:

  陈会琪所说的要推动的工作应该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那就是他们将展开行动,从法律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一个多月前,陈会琪从新闻里看到了小丽的遭遇,鉴于杨世海对小丽长达五年残忍的殴打虐待,他认为杨世海已经不具备监护人资格。为此他前往小丽的家乡,向她的家人和当地政府提出了这个建议。

  陈会琪:

  通过法律走司法程序,由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向法院去申请撤销小丽父母对小丽的监护权。

  解说:

  陈会琪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提起诉讼,撤销杨世大海监护资格,改由政府监护。

  按小丽爷爷:

  我没有意见。

  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村支书:

  我没有意见。

  金沙县石场乡党委书记 凌宗亮:

  按相关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想我们会按相关的规定去努力地做这个工作。

  解说:

  得到小丽家人以及乡村两级政府支持后,陈会琪还期待得到县级政府的支持,因为在陈会琪看来,如果缺少县政府支持,要推进改工作,几乎没有可能。但是,金沙县政府却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陈会琪:

  从大的层面上分析,可能他们认为这种事情,第一个他们没有做过,心里没底。第二个,因为我们国家法律上在这方面的规定不是特别的明确,可能他们也不知道这样走对不对,究竟该指定哪一个部门来行使监护权,这确确实实也是和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是有关系的。

  解说:

  完善法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小丽却在一天天长大,如果小丽父母的监护权不撤销,陈会琪担心她的将来还是无法避免类似悲剧上演。

  今天,当小丽的亲生父亲被判刑的消息传来,当刑事诉讼已经有了结果,接下来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还有没有推进的可能呢?

  陈会琪:

  今天我和金沙县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的消息还是比较好,这位领导告诉我说,他们现在已经在研究启动司法程序,撤销她父母的监护权,再帮她找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的家庭去抚养她。如果他们有需要的话,我肯定会无偿地去给他们做好(法律援助)这个事情。

  主持人:

  如果监护人不能够履行自己监护的职责,他不能够很好保护自己孩子的权利,我们能不能取消监护人的这样的权利?答案是可以的。那么这在我们国家的两部法律中都有涉及,一个是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其中是这样规定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这是1986年。到了20年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又重申了这样一种表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是尴尬的是,这样一种强制性的取消监护人的权利的这样的法律,在20多年的范围里面,我们没有看到过一例有取消监护人的案件进入到法律程序,我们更没有在新闻中看到相关的报道,有人管这样的法律叫“沉睡的法律”,更有人管它叫做“僵尸法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继续连线佟主任。

  佟主任,刚才我们通过法律上的表述也看到了,实际上在表述到“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人说就是因为法律它表述的太笼统,真正要操作的时候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也不知道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到底是谁,所以才会出现这20多年法律在沉睡的状态,您同意吗?

  佟丽华:

  我非常同意这样的看法。坦率地说,从1987年版的民法通则一直到现在,应该说20好几年过去了,包括1991年制定未成年保护法的时候,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屡教不改,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立法没有规定谁来启动这样的程序,也就是说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导致司法实践当中没有人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最尴尬的现实。我和一些少年法庭的法官探讨,有一些法官就说我们也想做一些这样的案子,但是问题是谁来提起诉讼,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谁来提起诉讼背后更尴尬的问题是,如果谁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对法院也好,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好,都面临着一个问题,这个孩子将来谁来养,也就是提起诉讼和将来谁抚养教育这个孩子,这是一个问题。如果说放在一个问题,大家都不想来养这个孩子,那肯定就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确实是一个沉睡当中的法条,我认为这个说法非常形象。

  另外,实际上刚才我们看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表态,我认为是非常积极的表态。坦率地说,我是非常支持当地政府现在积极来履行职责,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单位和个人虽然没有说是谁,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谁能做监护人的规定,我认为当地村委会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爷爷奶奶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民政部门也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但是从操作的角度来说,我不建议村委会和爷爷奶奶来提起这样的诉讼,这毕竟是将来孩子父亲回来,还要在村里生活。最适合的就是政府的民政部门来提起这样的诉讼,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我非常赞同、支持当地来启动这样的司法程序。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佟主任。这个案子如果能够成功地提出诉讼的话,这就是这样的相关法律的第一案,那么这件事情因为它的第一次,因此一定存在着很多要突破的地方,也有很多困惑的地方,但是做永远要比不做要强。

  关注完了这位父亲和相关的法律之后,我们接下来再关注这里面的受害者小丽,她现在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解说:

  照片拍于今天下午,小丽正在自家院子玩耍,对着镜头腼腆地笑,看起来精神不错。石场乡的党委书记介绍说,小丽的身体状况已经有了很大好转。

  石场乡党委副书记 罗乾:

  外伤已经痊愈了,根据医生的检查,她这个生长激素比正常的偏低,现在每天都要注射一支生长素。

  解说:

  自5月底出院之后,乡政府安排小丽重返学校,而对她进行心理辅导的也是她所在小学的副校长。

  罗乾:

  她现在是石场乡中心完小读二年级,我们对小丽专门制定了一个方案,就是明确我们学校的一个副校长,这也是个女性,专程对她进行心理疏导。现在小丽应该说已经完全融入了这个新的学习环境吧。

  解说:

  现在学校已经放假,小丽也在十几天前回到了爷爷奶奶家,而这之前她一直住在当地的养老院里。小丽究竟过得怎么样?事情被媒体曝光两个月以来,网友王杰和几个全国各地的网友组建了一个QQ群,一直关注着小丽的生活状况,他们还曾去过小丽居住的养老院看望。

  王杰:

  就是有一个床,然后有一个衣柜,有独立的卫生间,有一个电视,其它就没有了。(她)是由两个工作人员轮流在那儿照顾,可能就是帮她洗一下衣服,然后做一些吃的,差不多就是这样。我们去的时候,小丽是好几天,差不多一个礼拜没洗澡了,身上很脏。然后问了一下两个阿姨,她们说最近停水,卫生状况也很差。

  记者:

  为什么是在养老院?不是在儿童福利机构呢?

  罗乾:

  因为我们乡目前还没有儿童福利院和类似的机构,所以只能暂时把她安置在那里。

  记者:

  那大概她会在这儿待多久?我们现在的计划是什么?

  罗乾:

  这个时间表,可能我现在还不能给你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是我想她在这里不会太长吧。

  解说:

  10岁的小丽长久受父母虐待,但她和爷爷奶奶的关系很亲密。然而,她却很难再在爷爷奶奶的膝下长大了。

  罗乾:

  因为她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无力承担。爷爷奶奶也表示他们无力照顾小丽,我们也把这个情况跟小丽本人说了,她也表示理解。

  王杰:

  以前的时候杨世海(打人),他的爷爷奶奶有跟我们志愿者聊这个事情,不敢接小丽回去住,怕受到报复。

  主持人:

  现在小丽的教育费用全免,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然而,如何才能让这个10岁的孩子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呢?

  罗乾:

  因为我们想她在养老院这也不是最佳的方式,现在我们想有没有一个人在考虑收养她,我们和她的父亲杨世海见过面以后,他也同意。但是他有个条件,就是让小丽的母亲同意签字过后,他才同意。但是小丽的母亲一直就找不见,我们一直在寻找,就没有寻找到。如果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还是无法联系到小丽的母亲的话,那么我们考虑将放弃这条路,我们可能要考虑走其它一些比较适合的路吧。

  记者:

  但至于这个适合什么路,我们还没有考虑目前,对吧?

  罗乾:

  正在思考,正在思考。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一下小丽的处境,她的父亲已经被判刑,她的母亲,短片中介绍了,已经失踪,找不到。而且即便已经找到了,她以前也曾经殴打过小丽。再来看小丽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经济上也无法担负小丽的未来。再来看,小丽现在住在养老院里面,因为当地并没有儿童福利机构,虽然说当地也做了一系列的努力在保证小丽,那么未来小丽会怎么样,现在应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对于小丽未来应该怎么样,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佟主任。佟主任,如果说我们往好处去设想,小丽的监护权我们可以要过来,让它变更。变更之后,谁来养,怎么养?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佟丽华: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首先实际上从任何一个个案都能看到,我们在基层确实缺乏儿童这种福利机构或者救助机构,我们都缺乏这种机构,所以说现在当案件发生以后,哪怕一个短期的过渡,孩子可能只能到养老院当中去和老人们一起过,这是一个很尴尬的现实,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我想当地政府应该放弃的一个顾虑,就是这个孩子将来怎么解决。我们经常说实际上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后,一个非常好的处理方式,这也是在各个国家,其它国家都广泛应用的方式,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后,国家可能代替孩子的父母,成为了孩子的监护人。当国家监护以后,国家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孩子进行送养,也就是送归其它家庭来收养。我们一定要相信,实际上在社会上有很多好心人愿意收养这样的孩子,所以说我认为当地政府没有必要顾虑这个问题。

  主持人:

  您觉得对于小丽来说,对她比较好的未来应该是什么?

  佟丽华:

  实际上来说,显然我认为现在监护人资格的问题是一个大的问题,我鼓励当地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司法程序,最后由法院来裁决是否撤销,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撤销以后,如果能够帮小丽找到一个合适的家庭,进行送养,让孩子能够融合到好的家庭来健康成长,我认为这是对她最好的结局。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佟主任。今天我们在节目中关注的是一个个案,一个个体,但是在关注个体之外,我们关注的却是应该形成一种思路,那就是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但是这还不够。我们想应该怎么才能够想出一系列的办法和手段,让法律能够落在实处,让小丽这样的孩子能够真正地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的未来。

  好,这就是今天的节目,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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